同一块电池,两套规则:欧盟的「再生含量」与中国的「数字身份证」

同一块电池,两套规则:欧盟的「再生含量」与中国的「数字身份证」

一句话:欧盟管电池,管的是"你用了多少再生料";中国管电池,管的是"这块电池是谁的、去了哪"。两条路径都在 2027 年前后进入强制期。


一、两条时间线,几乎同时收紧

时间 欧盟侧(电池法规) 中国侧
2025 生产者延伸责任适用(2025-08-18);原电池指令废止 国办印发《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》(2025-02);再生黑粉进口规范出台(2025-06)
2026 标签与容量标识要求适用(2026-08-18) 六部门令第 73 号公布(2025-12-31);碳足迹申报工作启动(2025-12-30 印发)
2027 数字电池护照强制适用(2027-02-18);供应链尽职调查适用(2027-08-18) 溯源信息平台与数字身份证制度推进
2028 碳足迹最大阈值(条件性) —
2031 再生含量下限第一阶段(2031-08-18) —
2036 再生含量下限第二阶段(2036-08-18) —

二、欧盟的抓手:让"再生料含量"可核查、可强制

2.1 再生含量下限:两阶段、四种金属

金属 第一阶段(2031-08-18) 第二阶段(2036-08-18)
钴 16% 26%
铅 85% 85%
锂 6% 12%
镍 6% 15%

(法规依据:条例 (EU) 2023/1542 第 8(2)、(8(3) 条)

这是硬性下限,不是鼓励性目标 —— 达不到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。

2.2 电池护照:把电池变成"可查的档案"

数字电池护照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强制适用。其内容规范(附件 XIII)包含四类核心信息:唯一标识、碳足迹、再生含量、尽职调查。

也就是说:护照 = 前三条要求的载体。没有护照,含量与足迹无从核验。

2.3 碳足迹:三阶段递进,但有一个关键前提

阶段 条件性时点 要求
声明 2025-02-18 或第 7(1) 条委托法案生效后 12 个月(取较晚者) EV 电池须提供碳足迹声明
性能等级 2026-08-18 或第 7(2) 条法案生效后 18 个月 碳足迹分级
最大阈值 2028-02-18 起 超阈值不得入市

⚠️ 一个必须点出的细节:截至 2026-09-26,上述计算与核查方法的委托法案尚未通过 —— 而三阶段时点都挂在"法案生效后 N 个月"上。这意味着实际适用日可能后移。读这条法规时,不能只看日期,要看委托法案的状态。

2.4 回收端:效率与材料回收率双指标

  • 回收效率下限:铅酸 75% → 80%(2030);锂基 65% → 70%(2030)
  • 材料回收率:2027 年底 —— 钴/铜/铅/镍 90%、锂 50%;2031 年底 —— 95% / 80%
  • 收集率:废便携电池 63%(2027 年底)→ 73%(2030 年底);LMT 电池 51%(2028 年底)→ 61%(2031 年底)

另外,《关键原材料法案》(条例 (EU) 2024/1252)设定 2030 年 25% 的战略原材料来自回收 —— 回收不再是环保议题,是供应安全议题。


三、中国的抓手:让"电池流向"可追溯

3.1 制度主干:六部门令第 73 号

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六部门令第 73 号,2025-12-31 公布)是现行主干法规。

配套的两项机制值得单独看:

  • 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
  • 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制度

(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-01-16 新闻发布会)

3.2 「车电一体报废」

报废新能源汽车须带动力电池 —— 这一条直接卡住了"把电池拆下来私下卖掉"的口子。

3.3 碳足迹:中国也建了自己的核算体系

文件 性质
《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通装函〔2025〕551号) 申报工作(2025-12-30 印发)
GB/T 48266-2026《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动力电池》 国家标准
QC/T 1247-2025《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动力蓄电池》 行业标准
GB/T 34014《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》 编码规则(发布会明确要求按此编码粘贴标识)

3.4 回收端:黑粉进口规范

2025 年 6 月,六部门公告锂离子电池再生黑粉进口规范(来源:生态环境部 2026-01-16 新闻发布会)—— 这是把再生黑粉纳入正规进出口管理的动作。

3.5 中国的产业体量(全部官方口径)

指标 数值 来源
2025 年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 超 40 万吨(同比 +32.9%) 工信部发布会
累计培育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148 家 工信部发布会
2025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 1662.6 / 1649 万辆(占新车销量 47.9%) 工信部发布会引行业协会统计
2030 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 超 100 万吨(机构测算,置信 B) 工信部发布会引研究机构测算

四、差别到底在哪:输入端 vs 流通端

把两套规则摆在一起,逻辑差异很清楚:

欧盟 中国
抓手 再生含量下限(材料里必须有多少回收料) 全生命周期溯源(电池从哪来、到哪去)
管制点 输入端 —— 新电池的用料 流通端 —— 电池的流向
核心工具 电池护照 + 碳足迹声明 + 尽职调查 溯源平台 + 数字身份证 + 车电一体报废
失败模式 含量不达标 → 不能上市 流向不可查 → 无法证明合规回收
时间锚点 2031 / 2036(含量);2027(护照) 2026 起推进(平台与申报)

关键判断:两者不是替代关系,而是互补的两端 —— 欧盟从"用多少回收料"倒逼回收产业,中国从"电池流向"倒逼正规回收渠道。同时做出口和内销的企业,等于要在一个体系里同时满足两个方向的要求。


五、对产业意味着什么

1. 出口欧盟的门槛,从"产品性能"扩展到了"材料出身"。 2031 年起的再生含量下限,考的不仅是电池厂,而是整条供应链的回收料获取能力。

2. 国内的门槛,从"能不能收"变成了"能不能证明"。 数字身份证与溯源平台意味着:没有可核查的流向数据,规模再大也不算合规。

3. 两套体系正在把"数据能力"变成硬通货。 欧盟要你出护照(含碳足迹、再生含量、尽调),中国要你上平台(含编码、流向、申报)—— 两边要的都是同一件东西:结构化、可核查、可追溯的数据。

4. 对再生材料供应方(含 rCB 及各类回收料)而言,这是需求侧的制度性利好。 含量下限创造刚性需求,溯源制度创造正规渠道优势。但前提是:你能出具被两边都认的那份数据。

【推断】两套体系未来是否互认(例如中国碳足迹核算结果能否用于欧盟申报),目前没有公开的时间表或互认安排。企业应假设"不互认"来准备数据体系。


数据来源

数据底线:本文全部数据引自公开政府 / 国际组织 / 受监管交易所 / 官方标准机构,不含商业数据商来源。

数据 来源 等级 置信 记录 ID
电池法规(条例 (EU) 2023/1542) EUR-Lex / 欧盟委员会环境总司 L1 A tbm-058
尽调义务推迟至 2027-08-18(条例 (EU) 2025/1561) EUR-Lex L1 A tbm-059
关键原材料法案:2030 年 25% 来自回收 EUR-Lex / 欧盟委员会 L1 A tbm-060
净零工业法案(条例 (EU) 2024/1735) EUR-Lex L1 A tbm-061
电池法规各时间节点(生效/适用/标签) 欧盟委员会 · 电池法规时间表 L1 A tbm-062 ~ tbm-066
数字电池护照强制适用 2027-02-18 欧盟委员会 / 条例第 77 条与附件 XIII L1 A tbm-067
再生含量下限 2031 / 2036 欧盟委员会环境总司 / 条例第 8 条 L1 A tbm-068 · tbm-069
再生含量文件申报义务 条例 (EU) 2023/1542 第 8 条 L1 A tbm-070
回收效率 / 材料回收率 / 收集率 条例附件 XII · 第 59 条 / 欧盟委员会要点 L1 A tbm-071 ~ tbm-075
碳足迹三阶段(声明/等级/阈值) 条例第 7 条 L1 A tbm-076 ~ tbm-078
供应链尽职调查 2027-08-18 条例第 48 条(经 (EU) 2025/1561 修订)/ 附件 X L1 A tbm-079
六部门令第 73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· 政策法规原文 L1 A tbm-080
溯源信息平台 + 数字身份证 工信部令第 73 号原文 / 2026-01-16 发布会 L1 A tbm-081
「车电一体报废」制度 工信部 2026-01-16 发布会 / 令第 73 号 L1 A tbm-082
《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》 国务院办公厅 / 工信部发布会 L1 A tbm-083
碳足迹申报通知(工信厅通装函〔2025〕551号)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L1 A tbm-084
GB/T 48266-2026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(国标全文公开) L1 A tbm-085
QC/T 1247-2025 国家标准/行业标准目录(地方发改委公开目录) L1 A tbm-086
GB/T 34014 编码规则 工信部 2026-01-16 发布会 / 令第 73 号 L1 A tbm-087
再生黑粉进口规范(2025-06) 生态环境部 2026-01-16 发布会 L1 A tbm-088
2025 年综合利用量超 40 万吨(+32.9%) 工信部 2026-01-16 发布会 L1 A tbm-089
148 家骨干企业 工信部 2026-01-16 发布会 L1 A tbm-090
2025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数据 工信部发布会引行业协会统计 L1 A tbm-091
2030 年预计超 100 万吨(机构测算) 工信部发布会引研究机构测算 L1 B tbm-092
电池护照内容规范(附件 XIII) 条例 (EU) 2023/1542 附件 XIII L1 A tbm-093

等级说明:L1 = 政府 / 国际组织 / 海关;L2 = 国际标准组织 / 受监管交易所 / 国家智库;L3 = 行业协会 / 企业自述 / 官方媒体转引(灰,须标原始出处);L4 = 商业数据商 / 自媒体(本项目禁用)。

标注说明:【推断】 = 基于公开信息的方向性判断,无确定时间表。


本文数据截至 2026-10-10。逐条记录可通过站内数据索引或 MCP 端点按记录 ID 调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