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 年 9 月,国家认监委发布第一批 17 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专用实施规则。
2026 年 1 月,欧盟 CBAM 进入正式期,进口商必须购买证书。
这两套制度到底怎么对上?截至今天,没有任何官方互认文件。
本页给出一份可逐条核验的对照表,并把 8 处已知缺口明确标出。
「关系类型」分三类:直接对应(中欧都在管)、单向传导(欧盟不直接管产品,通过下游客户或其他法规传导)、 无对应。每一行都标注了可共用数据与仍需补充的内容。
| 序号 | 中国产品 | 欧盟侧要求 | 关系类型 | 可共用数据 | 仍需补充 | 官方互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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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BAM 正式期覆盖水泥、钢铁、铝、化肥、电力、氢六类。 中国第一批 17 项规则覆盖了其中 3 类,另有 3 类尚无对应规则。
一份对照表的价值,一半在它说了什么,一半在它承认自己不知道什么。 以下 8 项是我们检索后仍未找到答案的问题,逐条列出检索范围与当前状态。
中欧双轨都在管。中国的碳足迹认证数据可部分共用, 但欧盟要求隐含排放值 + 欧盟认可核查机构报告。 建议两套数据同时准备,不要假定中国报告可以直接用于 CBAM。
不在 CBAM 范围,但受欧盟电池法规、ESPR、DPP、F-gas、Ecodesign、EUDR 等 传导。不是不管,是换了个管法。 数据要求通常来自下游客户,而不是法规原文。
CBAM 在管,但中国第一批 17 项没有对应规则。 这是目前最没有现成路径的一档, 需要按 CBAM 原文自建核算体系。
来源:Trustbase Lab《中国碳足迹认证 × 欧盟 CBAM 对应关系》https://trustbaselab.com/carbon/cn-eu/